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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河源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的控制目标

来源:河源房管网 作者: 更新:2011-12-1 17:16:01 编辑:燕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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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为有效控制我市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结合河源实际,特制定本新建

 

切实的制定河源市2011年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要求,为有效控制我市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确保新建住房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结合河源实际,特制定本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一、制定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依据

   (一)2011年经济发展目标。经过近年持续快速发展,河源产业配套不断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建成,为河源市加快发展增添了后劲。2011年全市经济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全社会工业增加值增长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与上年持平;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0%。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目标。据统计,2010年河源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17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30元,分别增长8.6%、10.3%。随着河源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持续改善,预计2011年河源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达到14500元左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达到6140元。  

   (三)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分析。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反映指标主要有“房价收入比”,即当地的住房平均价格与家庭年平均收入的比值,该比值越高,反映的支付能力就越低。根据2010年销售住房及销售额计算,住房套均销售价格为38万元;如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按户均3.5人计算,家庭年平均收入为46120元,支付能力略高于通行的4~6倍的合理区间,但河源房价属于基本合理水平,没有过多的泡沫。且在本地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均收入逐步增加的背景下,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将会不断提高。 

    二、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根据2010年市区商品住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数据计算,2010年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为329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7.6%。考虑到今年市场供应的新建商品住房土地成本和建安成本增加,物价上涨等因素,结合GDP 增长速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2011年商品住房价格同比上涨10%,商品住房平均价格控制在3600元平方米左右。在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前提下,与去年同期相比房价保持适度上涨。 

    三、保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实现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房地产调控政策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的我省房地产市场层次划分,河源属于三类城市,即平均房价相当于全省平均房价的50%左右,而且河源房价上涨幅度几年来均在7%左右,不在国发[2010]10号文中需要遏制的房价过快上涨城市之列,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属于原则控制城市。但住房问题关系到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如果房价过快上涨,势必加大市民解决住房问题困难程度,增加金融风险,不利于河源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发〔2011〕1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防止房价过快上涨。 

   (二)增加新建住房有效供给。一是按照2011年河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土地供应和资金投入,建设经济适用房1034套(其中市直172套),新增廉租房545套(其中市直60套)。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待省厅下达后按要求实施;二是加强舆论引导,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充分理解房地产调控政策,增强开发投资信心,保障今年已立项准备开工的新增商品住房建筑面积120万平方米左右的供给,并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为主。

   (三)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河源作为三类城市,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情况,暂时不实行购房套数的限制措施。但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实行“限贷”、“限外”措施。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严格执行“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收入全额征税”政策。通过税收征管手段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市民合理住房需求,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需求。

   (四)加强市场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1〕53号)精神,要求企业在销售场所规范张挂《预售许可证》、《销售房源一览表》等公示牌匾,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采取警告、通报、停止预售资格等处罚措施,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的市场环境。 

   (五)建立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和2011年全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建设完善我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分四个阶段实施:一是动员阶段。要成立机构,制定系统建设方案,进行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动员;二是系统改造升级阶段。尽快完成对现有房地产登记簿系统的改造,初步实现全市个人住房信息查询和满足统计分析需要;三是数据联网阶段。在完成登记簿系统改造升级的基础上,研发端口向省系统进行数据的归集和传输,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改造完善;四是实行省部联网及相关部门功能扩展。 

    四、落实责任机制 

    成立以分管住房的市领导为组长的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解困办、市地方税务局、市银监局、市物价局等部门组成。明确各单位在控制房价工作上的职责,加强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失职或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实行问责。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市监察局: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失职部门进行问责。 

    市国土资源局: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土地有效供应;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 

    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按照规定把好项目建设审批关,引导开发企业增加普通住房供应。 

    市物价局: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对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商品房价格加强价格监管,及时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市房管局: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配合税务部门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 

    市解困办: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好年内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 

    河源银监分局: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督查落实,对违反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放贷行为进行查处。 

    市地方税务局: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严格执行调整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确保各种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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