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分析市区房地产市场及其交易案例、价格影响和运用相关修正系数等因素的基础上,开发了河源市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完成了交易计税价格的评估核实及相关征税管理应用功能。
为规范我市市区存量房市场管理,依法合理征收存量房交易中的各项税费,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河源市区范围内全面正式启用《河源市区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
特此通告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30日
